根据住房公积金有关规定,自2025年7月1日起,我市灵活就业人员的可按规定调整缴存基数。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24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缴存基数下限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2024年度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上下限执行期限为2025年7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灵活就业人员可以按照自愿缴存协议在每个住房公积金年度调整一次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