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5年12月15日实施的《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职工及家庭成员在本市范围内无住房,承租本市公共租赁住房或者经认定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每月可按实际月租金提取住房公积金。
夫妻双方都在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申请时需要夫妻双方同时办理,一方无法到场的可委托另一方代办,办理时可同时签订租房委托提取协议,协议生效期间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可每月自动到账。公共租赁住房租房提取业务须到公积金缴存提取业务银行网点现场办理,职工可通过深圳公积金微信公众号(szzfgjj12329)预约。业务受理条件、申请材料及办理流程等办事指南内容,可通过深圳公积金微信公众号(szzfgjj12329)或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住房公积金服务模块查阅了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