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或其家庭成员(配偶和未成年子女)购买异地具有所有权住房,可申请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金额。购房时间与职工申请提取时间应相隔五年以内 , 购房时间以购房合同的签订时间、房产证的登记时间、购房票据时间为准。同一套住房,职工只能办理一次购房提取。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职工及家庭成员的首套住房的,可提取额不超过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且不超过购房总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职工及家庭成员的第二套及以上住房的,可提取额不超过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百分之六十,且不超过购房总价款;2010年9月30日以后,职工及家庭成员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不予提取。
职工以非贷款方式购买异地住房的,职工应当自该住房消费情形发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申请提取;职工针对该套异地房产办理过提取业务的住房再次被交易,新的购房职工以非贷款方式购买该套住房,并以该套住房申请异地购房的,两次提取的时间应当间隔满十二个月。职工购买的住房存在配偶、父母(含配偶父母)、子女外的其他权利人并以该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公积金中心不予受理。职工一年内变更两次及以上婚姻关系,且职工以配偶的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提取的时间应当与其结婚登记的时间间隔应大于十二个月,否则不予受理本业务。
职工可通过“广东住房公积金微信小程序-业务办理-异地购房提取”在线申请办理,也可预约至公积金柜台审核办理。业务受理条件、申请材料及办理流程等办事指南内容,可通过深圳公积金微信公众号(szzfgjj12329)或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住房公积金服务模块查阅了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