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或者与单位保留劳动关系但中止工资关系的,单位应当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职工因原单位未及时办理公积金账户封存手续,导致无法将账户转入新单位的,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办理:
优先联系原单位,要求其办理账户封存手续。
若原单位无法配合,职工可凭本人身份证,携带相关材料,前往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住房公积金服务厅(管理部)申请办理账户封存。具体分为三种情形:
1.已取得原单位离职证明的,可申请办理;
2.未取得离职证明,但原单位已停缴公积金满1个月(含)以上的,可申请办理;
3.仅能提供新单位接收证明的,需由公积金中心核实离职情况,确认无误后再办理封存手续。如有疑问,可拨打0755-12329按照语音提示选择转人工服务进行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