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第三条, 住房公积金由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服务机构、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由于住房公积金是支持职工解决自住住房问题的具有保障性、互助性和强制性的长期住房储金,所以无论户籍还是非户籍,均有权利享受该制度优惠,即通过该制度总体增加收入,提高住房消费支付能力,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以及低息贷款政策。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第三条, 住房公积金由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服务机构、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由于住房公积金是支持职工解决自住住房问题的具有保障性、互助性和强制性的长期住房储金,所以无论户籍还是非户籍,均有权利享受该制度优惠,即通过该制度总体增加收入,提高住房消费支付能力,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以及低息贷款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