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第三条, 住房公积金由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服务机构、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单位之外的其他单位及其职工,个体经营者、自由职业者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
单位开立灵活缴存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并按照现有缴存规定为单位下职工缴交住房公积金。单位可通过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开办企业一窗通”系统勾选设立公积金账户,在线完成单位缴存登记业务,或可使用电子印章、ODC证书或专办员刷脸识别直接登录公积金中心在线办理平台,在线办结单位缴存登记业务。也可预约前往指定的缴存银行网点,办理住房公积金灵活缴存单位缴存登记及专办员注册登记手续。办理提示:1.单位应从5%—12%的缴存比例范围内选择至少一个比例,生成相应的二级账户进行缴存。2.单位公积金托收账户应为对公账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