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签订《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还贷委托提取协议》的职工,执行按月还贷委托提取期间,在贷款银行提前归还部分或全部个人住房贷款的,职工可在提前还贷的当月或次月申请办理提前还贷提取,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金额。
职工对本市商业住房贷款、组合贷款中的商贷部分,或异地贷款(含商贷和公贷)提前还款的,需通过此项提取情形申请提取;对本市纯公积金贷款或组合贷款中公贷部分提前还款的,提前还贷的金额将在次月通过还贷委托提取,不能通过此项提取情形申请提取。职工可通过自助渠道预约到公积金业务归集银行网点办理提前还贷提取业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