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规定》,职工调出原单位或者与原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且未落实新单位或者新单位未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的,或单位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等可以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至公积金中心设立的集中封存户管理。单位为职工办理集中封存业务后,该职工即从本单位名下移出。
职工个人公积金账户为封存状态后,单位专办员可通过“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住房公积金服务-在线办理入口”,使用电子印章、ODC证书、数字证书或专办员刷脸方式登录单位公积金账户,选择“菜单-职工管理-职工账户管理-封存(查看详情)”在线办理集中封存业务,也可预约至公积金缴存银行柜台办理。未生效的个人账户需预约至单位缴存银行柜台办理集中封存业务。业务受理条件、申请材料及办理流程等办事指南内容,可通过深圳公积金微信公众号(szzfgjj12329)或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住房公积金服务模块查阅了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