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 进入关怀版 简体 手机版
search
当前位置: 首页 > 互动交流 > 业务知识库 > 住房公积金

我曾在异地工作缴存住房公积金,现在在深圳工作并缴存公积金,在深圳购房申请公积金贷款,异地交的公积金可以合并计算吗?

  根据《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规定》,以本市单位缴存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需满足申请当月之前6个月在本市或异地连续、按时、足额缴存公积金,且申请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若曾在其他城市就业缴存住房公积金,异地缴存时间可以合并计算,若异地公积金账户仍有余额的,可以与本市缴存账户余额合并后计算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职工应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公共服务”微信小程序出示“业务办理电子码”,或者提供缴存地公积金中心出具的《职工缴存证明》或《异地贷款缴存使用证明》及近一年的缴存明细。

相关附件

主办单位: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 备案号:粤ICP备2023053213号 | 网站标识码:4403000005
咨询电话:0755-12345 | 信访投诉电话、执法投诉电话:0755-83788218| 执法投诉邮箱:zcfgc@zjj.sz.gov.cn
工作时间:9:00-12:00,14:00-18:00(工作日)|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振兴路1号住建科研楼附楼一楼| 信访投诉举报箱位置:深圳市福田区振兴路1号住建科研楼附楼一楼信访室
版权保护 - 隐私声明 - 网站地图 - 网站帮助 - 网站操作指引 - 友情链接 粤公网安备 44030402002800号 无障碍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