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规定》,以本市单位缴存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需满足申请当月之前6个月在本市或异地连续、按时、足额缴存公积金,且申请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若曾在其他城市就业缴存住房公积金,异地缴存时间可以合并计算,若异地公积金账户仍有余额的,可以与本市缴存账户余额合并后计算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职工应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公共服务”微信小程序出示“业务办理电子码”,或者提供缴存地公积金中心出具的《职工缴存证明》或《异地贷款缴存使用证明》及近一年的缴存明细。
根据《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规定》,以本市单位缴存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需满足申请当月之前6个月在本市或异地连续、按时、足额缴存公积金,且申请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若曾在其他城市就业缴存住房公积金,异地缴存时间可以合并计算,若异地公积金账户仍有余额的,可以与本市缴存账户余额合并后计算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职工应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公共服务”微信小程序出示“业务办理电子码”,或者提供缴存地公积金中心出具的《职工缴存证明》或《异地贷款缴存使用证明》及近一年的缴存明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