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第十四条,本市棚户区改造等项目中,职工及家庭成员回迁住房面积大于安置补偿面积的,可以就购买增加面积的住房按照本规定第七条、第十条、第十二条等规定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因拆迁补差增购住房面积符合提取条件的,购房相关票据与职工提取申请日不超过 5 年,可按购房提取情形办理。职工需提供经产权登记部门备案的房屋拆迁赔偿(补偿)合同原件、补购买增大住房面积发票原件等资料,通过“深圳公积金”微信公众号(szzfgjj12329)预约前往受托银行网点办理,也可在“广东住房公积金”微信小程序线上申请办结。业务受理标准、所需材料及办理流程,可登录深圳公积金微信公众号(szzfgjj12329)或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住房公积金服务模块查阅了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