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 进入关怀版 简体 手机版
search
当前位置: 首页 > 互动交流 > 业务知识库 > 住房公积金

针对职工拆迁补偿增大住房面积的公积金购房提取业务,相关票据是否有年限限制?

  根据《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第十四条,本市棚户区改造等项目中,职工及家庭成员回迁住房面积大于安置补偿面积的,可以就购买增加面积的住房按照本规定第七条、第十条、第十二条等规定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因拆迁补差增购住房面积符合提取条件的,购房相关票据与职工提取申请日不超过 5 年,可按购房提取情形办理。职工需提供经产权登记部门备案的房屋拆迁赔偿(补偿)合同原件、补购买增大住房面积发票原件等资料,通过“深圳公积金”微信公众号(szzfgjj12329)预约前往受托银行网点办理,也可在“广东住房公积金”微信小程序线上申请办结。业务受理标准、所需材料及办理流程,可登录深圳公积金微信公众号(szzfgjj12329)或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住房公积金服务模块查阅了解。

相关附件

主办单位: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 备案号:粤ICP备2023053213号 | 网站标识码:4403000005
咨询电话:0755-12345 | 信访投诉电话、执法投诉电话:0755-83788218| 执法投诉邮箱:zcfgc@zjj.sz.gov.cn
工作时间:9:00-12:00,14:00-18:00(工作日)|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振兴路1号住建科研楼附楼一楼| 信访投诉举报箱位置:深圳市福田区振兴路1号住建科研楼附楼一楼信访室
版权保护 - 隐私声明 - 网站地图 - 网站帮助 - 网站操作指引 - 友情链接 粤公网安备 44030402002800号 无障碍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