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住房公积金由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户籍和非户籍在职职工缴存。《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缴存范围之外单位的职工可以按照本规定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单位开立灵活缴存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并按照现有缴存规定为单位下职工缴交住房公积金。已在市监局开户备案的单位或机构组织,可指定单位专办员预约前往指定的缴存银行网点,办理住房公积金灵活缴存单位缴存登记及专办员注册登记手续。
办理提示:
1.单位应从5%—12%的缴存比例范围内选择至少一个比例,生成相应的二级账户进行缴存。
2.根据一账一密原则,同时关联多个单位的专办员不再拥有多个专办员号,而是通过专办员证件号码对应所有已关联单位。
3.单位公积金托收账户应为对公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