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职工或其家庭成员(配偶和未成年子女)购买异地具有所有权住房(含商品房、政策性住房或保障性住房),购房发票、契税税票、专用收据等票据开具时间与职工申请提取时间相隔三年以内的,可申请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金额。同一套住房,职工只能办理一次购房提取。
目前还贷提取业务仅限于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购买深圳市范围内住房的贷款本息,暂不支持用于偿还购买异地住房的贷款本息。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市范围内无住房的,可通过粤省事微信小程序、i深圳APP、支付宝市民中心等渠道在线办理租房提取,每月可申请提取一次。
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合计仅有一套住房时,可提取额不超过账户余额,且不超过购房总价款;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合计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可提取额不超过账户余额的百分之六十,且不超过购房总价款。若职工同一时间段内有异地购房提取和其他提取需求的,为确保提取额最大化,应先选择办理计算可提取月份的提取业务(存在社保存量的职工还应最先办理社保存量提取),再办理异地购房提取;2010年9月30日起,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包括异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不予提取。职工购买的住房存在配偶、父母、子女外的其他权利人并以该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公积金中心不予受理。
职工可通过“广东住房公积金微信小程序-业务办理-异地购房提取”在线申请办理。具体申请材料,请查看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住房公积金服务-办事指南-提取类-购买自住住房提取(异地购房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