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答:根据《深圳市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产品认定办法》的相关规定,我市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产品认定按照以下工作流程开展:一是材料审查,由第三方机构对认定项目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有效性进行核查;二是现场核查,对通过材料核查的认定项目,第三方机构应当组织开展现场核查;三是出具认定意见,第三方机构完成材料核查和现场核查工作后,应当向市主管部门出具认定意见,并同时发送给综合利用企业;四是出具认定证书,市建设主管部门根据认定意见,在门户网站公示通过认定的综合利用产品名单,对公示无异议或者经核查异议不成立的综合利用产品,由市主管部门出具“深圳市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产品认定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