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属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的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将在收到建设单位申请后的法定期限内出具《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2、属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四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报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备案,消防验收备案实行抽查制度,受理后自动进入抽签程序,如果确定为抽查对象,将组织人员对现场进行消防验收,并出具《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抽(复)查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