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产品认定办法》相关规定,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产品认定工作涉及以下两部分费用:一是综合利用产品认定材料核查、现场核查的工作费用由市建设主管部门予以保障,由市建设主管部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综合利用产品认定项目的材料核查与现场核查工作;二是申请认定的综合利用产品送至具有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由此产生的质量检测费用由综合利用企业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