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建筑废弃物管理办法》《深圳市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企业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具有建筑废弃物消纳备案证明文件的综合利用企业可以派驻移动处理生产设备到施工现场开展综合利用活动,但不得接收处置本项目以外的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企业派驻移动处理生产设备开始现场综合利用建筑废弃物前,应当向施工现场所在辖区主管部门报送建设单位同意开展施工现场移动处理的文件、现场移动处理生产设备的数量、型号及工艺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