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房屋安全鉴定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
(一)检测人员具有相应的检测资格证书,且每一检测项目不少于三人;
(二)鉴定人员从事本行业相关工作三年以上,具备中级以上(含中级)技术职称的不得少于四人;
(三)报告审核人应具备工程类专业高级技术职称,且应有不少于五年的本行业工作经历;报告批准人年龄在六十五周岁以内,应具有工程类专业高级技术职称、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且有不少于八年的本行业工作经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