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建筑废弃物固定消纳场建设运营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固定消纳场未经批准不得消纳城市生活垃圾、危险废物、污泥、淤泥或者其他工业垃圾,不得消纳含水率高于百分之四十的工程渣土以及其他不符合设计要求的建筑废弃物。针对含水率不超过百分之四十、相关力学指标符合标准要求的工程渣土以及无法再利用的拆除废弃物,鼓励进行混合填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