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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要求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在全国范围内互通互认的部署,结合实际要求如下:

  一、落实证书互通互认要求。取得其他省(市)住建部门核发的有效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的人员,均可在深圳市范围内从事相应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活动。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持证人员重新申办证书。

  二、保障建筑焊工作业资格。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法规规定,持有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合格有效焊接与热切割作业证书的人员,可以在建筑施工现场从事焊接作业活动。

  三、加强证书合法性执法检查。各级各有关部门及监督机构会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发现持伪造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从事相关工作的人员,责令施工企业立即停止其施工作业资格,并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及人员责任。证书真伪可查询“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公共服务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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