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房屋安全鉴定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鉴定机构名录由市主管部门定期通过公开方式遴选。鉴定机构申请进入鉴定机构名录时,需提交下列材料:
(一)营业执照,相应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和检验机构认可证书及实验室认可证书;
(二)从业人员职称证明、学历证明、从业经历证明、职业资格证书、劳动合同、社保证明等;
(三)机构业绩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