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产品认定办法》(深建规〔2021〕5号)的相关规定,一是申请综合利用产品认定的企业应当取得辖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筑废弃物消纳备案文件且处于正常消纳阶段,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和产品检测体系。二是申请认定的综合利用产品以建筑废弃物为主要原材料,产品质量符合国家、广东省和深圳市相关标准要求。
同时,在综合利用产品认定申请截止日前两年内,企业两次申请同类综合利用产品认定未通过的,该认定申请将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