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建部令第51号)有关规定,属于特殊建设工程以外的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报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备案,该类建设工程实行备案抽查制度。
2.项目抽查采用电脑随机程序,如果结果为“未抽中”,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不对项目进行现场抽查,不对该项目是否“合格”进行评定,但建设单位已依法履行了消防验收备案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