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产品认定办法》(深建规〔2021〕5号)第一章第三条的相关规定,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产品是指以未经加工处理的建筑废弃物作为主要原材料,通过一定处置程序,制成的成型产品或者可以直接再应用到新、改、扩建建设工程项目中的不成型产品。
根据《深圳市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产品认定办法》(深建规〔2021〕5号)第一章第三条的相关规定,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产品是指以未经加工处理的建筑废弃物作为主要原材料,通过一定处置程序,制成的成型产品或者可以直接再应用到新、改、扩建建设工程项目中的不成型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