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安全责任人承担下列房屋安全管理责任:
1.按照房屋设计要求或者批准的使用功能合理使用房屋;
2.定期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3.在房屋修缮、改造及室内装饰装修过程中,确保房屋安全;
4.按照规定进行房屋安全检测鉴定;
5.对危险房屋及时治理、解危;
6.配合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展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检测鉴定及危险房屋应急处置等工作;
7.依法应承担的其他责任。
建筑物共有部分的安全检查和修缮、维护实行委托管理的,由受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单位按照约定实施,并建立相应的房屋安全管理档案;实行自主管理的,由房屋安全责任人共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