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产品认定办法》(深建规〔2021〕5号)第二章第五条的相关规定,综合利用产品认定工作每年开展一次,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该办法制定并发布年度综合利用产品认定项目申请指南,明确综合利用产品认定的具体要求和受理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