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产品认定办法》的相关规定,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公示无异议或者经核查异议不成立的综合利用产品出具“深圳市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产品认定证书”。认定证书包括以下内容:1.综合利用产品名称;2.综合利用企业名称、地址、消纳备案证明编号;3.综合利用产品类别及生产原料中的建筑废弃物含量;4.综合利用产品适用工程部位和适用标准;5.发证机构、发证日期和有效期;6.证书编号和二维码。
根据《深圳市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产品认定办法》的相关规定,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公示无异议或者经核查异议不成立的综合利用产品出具“深圳市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产品认定证书”。认定证书包括以下内容:1.综合利用产品名称;2.综合利用企业名称、地址、消纳备案证明编号;3.综合利用产品类别及生产原料中的建筑废弃物含量;4.综合利用产品适用工程部位和适用标准;5.发证机构、发证日期和有效期;6.证书编号和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