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改建、扩建和维修工程,建设单位应组织设计、施工单位对改变部位据实编制新的工程档案,并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于限期内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不涉及面积增加、外立面改变和结构改造的维修改造项目工程档案由建设单位自行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