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经济特区自然灾害防治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暴雨预警信号生效期间,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按照预警级别要求,及时停止涉水工程、深基坑、地下空间、高边坡等施工作业,并将相关人员转移至安全区域。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对原有市政排水设施造成破坏堵塞的,应当及时修复疏通;暴雨预警信号生效后,应当采取应急排水、疏散警戒等措施,确保周边人员、道路、建筑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