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建筑废弃物管理办法》(市政府第330号令)第二十三条、第五十二条的相关规定,施工单位应当设置监管员对施工作业现场的建筑废弃物分类排放管理、车辆规范出场、车辆是否超限超载等进行管理,核对并确认电子联单信息。使用纸质联单进行管理的,施工单位应当在建筑废弃物运出工地前如实填写联单内容,经监管员签字确认后交由运输单位随车携带,并在纸质联单运转结束后留存一联联单备查。联单信息未经监管员确认的,建筑废弃物不得运出场地。
施工单位未设置监管员对施工作业现场的建筑废弃物分类排放管理、车辆规范出场、车辆是否超限超载等进行监管的,责令改正,处三万元罚款;监管员未核对并确认电子联单信息的,责令改正,按照每次每车处五百元罚款;法律、法规和规章对超限超载违法行为处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