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 进入关怀版 简体 手机版
search
当前位置: 首页 > 互动交流 > 业务知识库 > 工程建设

工程资料的形成应符合哪些规定?

  工程资料的形成应符合下列规定:

  1.工程资料形成单位应对资料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由多方形成的资料,应各负其责;

  2.工程资料的填写、编制、审核、审批、签认应及时进行,其内容应符合相关规定;

  3.工程资料不得随意修改;当需修改时,应实行划改,并由划改人签署;

  4.工程资料的文字、图标、印章应清晰。

相关附件

主办单位: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 备案号:粤ICP备2023053213号 | 网站标识码:4403000005
咨询电话:0755-12345 | 信访投诉电话、执法投诉电话:0755-83788218| 执法投诉邮箱:zcfgc@zjj.sz.gov.cn
工作时间:9:00-12:00,14:00-18:00(工作日)|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振兴路1号住建科研楼附楼一楼| 信访投诉举报箱位置:深圳市福田区振兴路1号住建科研楼附楼一楼信访室
版权保护 - 隐私声明 - 网站地图 - 网站帮助 - 网站操作指引 - 友情链接 粤公网安备 44030402002800号 无障碍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