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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第二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的“环境恶劣或者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具体情形是什么?

  主要包括下列情形:

  1. 环境污染严重,通风采光严重不足,不适宜生产、生活。

  2. 经相关机构根据《危险房屋鉴定标准》鉴定为危房,且集中成片,或者建筑质量有其他严重安全隐患。

  3. 消防通道、消防登高面等不满足相关规定,存在严重消防隐患。

  4. 经相关机构鉴定存在经常性水浸等其他重大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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