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项目在取得城市更新单元规划批复和实施主体确认文件后,实施主体应当组织拆除项目拆除重建区域内的建筑物,及时向区城市更新职能部门申请确认建筑物拆除情况,并向登记中心申请办理房地产权属证书的注销登记。建筑物拆除和房地产证注销工作完成后,实施主体应当与市规划国土主管部门重新签订或者补充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应当参照新建建筑工程报建程序及流程到相关部门申请办理相关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和行政服务事项。
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项目在取得城市更新单元规划批复和实施主体确认文件后,实施主体应当组织拆除项目拆除重建区域内的建筑物,及时向区城市更新职能部门申请确认建筑物拆除情况,并向登记中心申请办理房地产权属证书的注销登记。建筑物拆除和房地产证注销工作完成后,实施主体应当与市规划国土主管部门重新签订或者补充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应当参照新建建筑工程报建程序及流程到相关部门申请办理相关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和行政服务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