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绿色建筑条例》和《深圳市公共建筑节能设计规范》(SJG 44-2018)的要求,以下新、改、扩建公共建筑应安装用电分项计量装置,并将建筑物所采集的总能耗和分项能耗数据传输至深圳市建筑能耗数据中心:
1.单体建筑面积在20000m2及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筑(含产业研发用房);
2.单体建筑面积小于20000m2,大于5000m2,且采用中央空调系统的公共建筑;
3.市(区)两级国家机关办公建筑;
4.单体建筑面积在20000m2及以上的工厂建筑配套的办公楼;
5.财政性资金参与投资建设的其他公共建筑(如示范项目、学校建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