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既有建筑幕墙安全维护和管理办法》第五条的规定:街道办事处在区人民政府领导下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指定专职人员对辖区内既有建筑幕墙安全实行网格化、常态化管理,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开展既有建筑幕墙安全隐患排查,对存在公共安全隐患的既有建筑幕墙进行解危督促和协调工作;
(二)督促房屋安全责任人及受托单位对既有建筑幕墙进行日常维护、安全检查、检测鉴定和安全隐患治理;
(三)依法开展应急演练和处置既有建筑幕墙安全突发事件;
(四)协助市、区主管部门开展既有建筑幕墙安全宣传和培训工作;
(五)负责做好既有建筑幕墙安全维护和管理信息采集、录入、统计、更新等工作;
(六)法律、法规、规章及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