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2025年4月2日,星期三,欢迎您访问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IPv6 无障碍 进入关怀版 简体 手机版
search
当前位置: 首页 > 互动交流 > 业务知识库 > 工程建设

哪些情况公共建筑需要进行节能改造?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绿色建筑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要求,既有大型公共建筑、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财政性资金参与投资建设的其他公共建筑运行能耗指标应当不高于国家和本市现行建筑能耗标准的约束值。用能指标超过建筑能耗标准约束值的,建筑物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应当开展能源审计,采取措施降低能耗;连续两年建筑用能指标超过建筑能耗标准约束值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应当实施节能改造。

  当建筑物存在以下情况时,建议进行节能改造:

  1.用能指标超过建筑能耗标准约束值;

  2.使用高耗能机电设备或制冷机房全年平均运行能效较低的;

  3.建筑设备和集中空调系统未采取集中监测及节能运行控制的。

相关附件

主办单位: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 备案号:粤ICP备2023053213号 | 网站标识码:4403000005
咨询电话:0755-12345 | 信访投诉电话、执法投诉电话:0755-83788218| 执法投诉邮箱:zcfgc@zjj.sz.gov.cn
工作时间:9:00-12:00,14:00-18:00(工作日)|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振兴路1号住建科研楼附楼一楼| 信访投诉举报箱位置:深圳市福田区振兴路1号住建科研楼附楼一楼信访室
版权保护 - 隐私声明 - 网站地图 - 网站帮助 - 网站操作指引 - 友情链接 粤公网安备 44030402002800号 无障碍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