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建筑废弃物消纳场所诚信综合评价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消纳场所诚信综合评价管理实行动态扣分制。初始分值为一百分,各区(含新区管委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采集相关信息后,按照以下规定进行扣分:经营管理单位动态考核评分信息按《深圳市建筑废弃物消纳场所诚信综合评价管理办法》中所附动态考核评分表中评分内容和标准执行;属于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类行政处罚信息的,每条记二十分;属于质量管理、消纳规范类行政处罚信息的,每条记十分。评价周期届满后,扣分自动清零。
根据《深圳市建筑废弃物消纳场所诚信综合评价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消纳场所诚信综合评价管理实行动态扣分制。初始分值为一百分,各区(含新区管委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采集相关信息后,按照以下规定进行扣分:经营管理单位动态考核评分信息按《深圳市建筑废弃物消纳场所诚信综合评价管理办法》中所附动态考核评分表中评分内容和标准执行;属于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类行政处罚信息的,每条记二十分;属于质量管理、消纳规范类行政处罚信息的,每条记十分。评价周期届满后,扣分自动清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