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14,2018年版)根据物质的火灾危险特性,定性或定量地规定了生产和储存建筑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原则,其中:“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应根据生产中使用或产生的物质性质及其数量等因素划分,可分为甲、乙、丙、丁、戊类,并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14,2018年版) 表3.1.1的规定;“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应根据储存物品的性质和储存物品中的可燃物数量等因素划分,可分为甲、乙、丙、丁、戊类,并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14,2018年版)表3.1.3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