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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的建筑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应包含哪些内容?

  根据《广东省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第五条,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应当包括建筑垃圾产量预测、源头减量、分类处理、综合利用、消纳设施和场所布局及建设、安全风险评估以及管理体系建设等内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安排建筑垃圾转运设施、综合利用场所、消纳场的布局和用地,并将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

  鼓励以循环产业园等方式统筹规划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场所、消纳场,将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场所、消纳场与混凝土搅拌站、建材厂、装配式建筑构件厂等共同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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