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房屋安全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房屋交付使用时,建设单位应当提交房屋质量保证书、房屋使用说明书等有关资料,明确告知房屋的基本情况、性能指标、设计使用年限、使用禁止性行为、维护保养要求、保修范围和期限等事项。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以及合同约定负责房屋质量缺陷的保修和治理。
根据《深圳市房屋安全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房屋交付使用时,建设单位应当提交房屋质量保证书、房屋使用说明书等有关资料,明确告知房屋的基本情况、性能指标、设计使用年限、使用禁止性行为、维护保养要求、保修范围和期限等事项。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以及合同约定负责房屋质量缺陷的保修和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