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房屋安全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
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的,房屋安全责任人应当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出具施工图,并委托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实施:
(一)拆改、变动房屋结构的;
(二)改变房屋使用功能,影响房屋安全使用的;
(三)超过设计标准,增加房屋使用荷载的;
(四)其他可能严重影响房屋安全的行为。
根据《深圳市房屋安全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
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的,房屋安全责任人应当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出具施工图,并委托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实施:
(一)拆改、变动房屋结构的;
(二)改变房屋使用功能,影响房屋安全使用的;
(三)超过设计标准,增加房屋使用荷载的;
(四)其他可能严重影响房屋安全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