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建筑起重机械登记备案管理的通知》(深建质安〔2008〕221号),我市建筑起重机械的登记备案和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应统一使用“广东省建筑起重机械及特种作业人员管理系统”,办理流程为:
1、企业须使用用户名和密码进行网上申报。产权单位、安装单位、使用单位自行登录“管理系统”进行注册,注册后填写《广东省建筑起重机械及特种作业人员管理系统用户申请表》报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地址:福田区莲花路2030号安监大厦808室(地铁蛇口线景田站),电话:83134277)申请激活,用户名经激活后即可使用。一个单位只能注册一个账号。
2、产权单位、安装单位、使用单位办理产权备案、安装(拆卸)告知、使用登记应通过“管理系统”填报电子数据。
3、网上填报电子数据后,企业须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要求向备案或登记机关提交书面资料。产权备案的,向企业注册地的区住建局(或其委托的安监站)提交资料。安装(拆卸)告知和使用登记应在监督该项目的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办理。
4、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全省的建筑起重机械实施统一管理,统一编号,发放《广东省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证》。
5、按照建设部公告第659号《建设部关于发布建设事业“十一五”推广应用和限用禁止使用技术(第一批)的公告》的规定,超过年限的建筑起重机械,必须由有资质评估机构评估合格,方可继续使用。未经评估或评估不合格的不予以产权备案,不得使用。正在使用的建筑起重机械如达到规定的限用年限,应停止使用,由有资质评估机构,评估合格的,方可继续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