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房建设局在受理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时,一直有对局部验收项目进行受理。从公安部归口管理明确有局部消防验收工作开始,深圳市就有受理局部验收项目;住建部51号令《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出台后,取消了局部验收这一概念,但是在没有明确反对开展项目局部消防验收之前,市住房建设局将会延用原模式对局部消防验收项目进行受理并组织实施现场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