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废弃物减排与利用工作的通知》(深府办函〔2012〕130号),要求所有政府投资工程均应当全面使用绿色再生建材产品。政府投资工程,包括市、区(含街道)政府财政性资金以及市、区(含街道)国有企事业单位资金投资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建设工程,在技术指标符合设计要求及满足使用功能的前提下,均应当在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的指定工程部位全面使用绿色再生建材产品。鼓励社会投资工程优先使用绿色再生建材产品。
二是我市已于2019年11月正式印发《建设工程建筑废弃物减排与综合利用技术标准》,明确了建筑工程、道路桥梁工程、轨道交通工程、市政管线及综合管廊工程、园林工程、水利工程等六大类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施工、检验、验收全过程的减排与综合利用技术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