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 进入关怀版 简体 手机版
search
当前位置: 首页 > 互动交流 > 业务知识库 > 工程建设

装修改造(二次装修)的项目的排烟机房是否需要设置消防喷淋系统?

  装修改造工程位于一类高层公共建筑内时,排烟机房需要设施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装修改造工程位于二类高层公共建筑、单、多层建筑内时,且排烟系统与通风空气调节系统共用时,机房内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单独使用的排烟机房规范未规定必须设置。

相关附件

主办单位: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 备案号:粤ICP备2023053213号 | 网站标识码:4403000005
咨询电话:0755-12345 | 信访投诉电话、执法投诉电话:0755-83788218| 执法投诉邮箱:zcfgc@zjj.sz.gov.cn
工作时间:9:00-12:00,14:00-18:00(工作日)|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振兴路1号住建科研楼附楼一楼| 信访投诉举报箱位置:深圳市福田区振兴路1号住建科研楼附楼一楼信访室
版权保护 - 隐私声明 - 网站地图 - 网站帮助 - 网站操作指引 - 友情链接 粤公网安备 44030402002800号 无障碍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