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按《危险房屋鉴定标准》评定为C级(局部危房)或D级(整栋危房)的房屋,可根据房屋的危险程度、是否危及相邻房屋和周边人员安全采取如下措施:
1、观察使用:适用于采取适当安全技术措施后,尚能短期使用,但需继续观察的房屋;
2、处理使用:适用于采取适当安全技术措施后,可解除危险的房屋;
3、停止使用:适用于已无修缮价值,暂时不便拆除,又不危及相邻建筑和影响他人安全的房屋;
4、整体拆除:适用于整栋危险且无修缮价值,需立即拆除的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