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
进入关怀版
简体
手机版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首页
信息公开
政务服务
互动交流
search
当前位置:
首页
>
互动交流
>
业务知识库
>
工程建设
建筑室内装修工程不改变原建筑平面布局和使用功能时,消防防排烟管道耐火完整性及隔热性是否需达到1.0h以上?
文章来源: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1-10-08 14:15
字号:
【
大
中
小
】
分享到:
建筑室内装修工程不改变原建筑平面布局和使用功能,不需要重新校核原防排烟系统设计是否符合现行技术标准的问题。风管、排烟口、风阀、防火阀等设施设备的更新可按原标准执行。
相关附件
主办单位: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
备案号:
粤ICP备2023053213号
|
网站标识码:
4403000005
咨询电话:
0755-12345
|
信访投诉电话、执法投诉电话:
0755-83788218
|
执法投诉邮箱:
zcfgc@zjj.sz.gov.cn
工作时间:
9:00-12:00,14:00-18:00(工作日)
|
通讯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振兴路1号住建科研楼附楼一楼
|
信访投诉举报箱位置:
深圳市福田区振兴路1号住建科研楼附楼一楼信访室
版权保护
-
隐私声明
-
网站地图
-
网站帮助
-
网站操作指引
- 友情链接
粤公网安备 4403040200280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