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 进入关怀版 简体 手机版
search
当前位置: 首页 > 互动交流 > 业务知识库 > 工程建设

在建设工程消防验收中哪些装修材料需要见证送检?

  依据《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GB50222-2017第3.0.3 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GB 8624的有关规定,经检测确定;第3.0.7条当使用多层装修材料时,各层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均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复合型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应进行整体检测确定。《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规则》XF836-2016第5.2条 d)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装修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建部令第51号)第二十七条,有完整的工程消防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含涉及消防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综上所述,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涉及装修材料有防火性能要求时,应提供产品防火性能的型式检验报告,如:墙面装修材料要求B1级(难燃)材料时,使用木板装修需提供B1级不燃材料的产品型式检验报告,如无相关报告就应将相关产品送检测机构进行见证检验。

  另建筑构件如有防火性能要求,也应提供型式检验报告或进行见证检验。

相关附件

主办单位: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 备案号:粤ICP备2023053213号 | 网站标识码:4403000005
咨询电话:0755-12345 | 信访投诉电话、执法投诉电话:0755-83788218| 执法投诉邮箱:zcfgc@zjj.sz.gov.cn
工作时间:9:00-12:00,14:00-18:00(工作日)|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振兴路1号住建科研楼附楼一楼| 信访投诉举报箱位置:深圳市福田区振兴路1号住建科研楼附楼一楼信访室
版权保护 - 隐私声明 - 网站地图 - 网站帮助 - 网站操作指引 - 友情链接 粤公网安备 44030402002800号 无障碍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