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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建筑工地围挡总体要求

  答:根据我市文明城市创建和公益广告管理要求,全市建筑工地须按照以下标准要求做好围挡公益宣传工作:

  1.属公共事业设施建设项目的建筑围挡,原则上应100%用于发布公益广告(该类工程建筑围挡不得发布商业广告,但工程项目公示信息、其他必要指引等除外);其他建设项目的建筑围挡,原则上应不少于围挡总面积的50%的比例发布公益广告,其他比例部分由工程项目根据需要使用,发布的内容不得违反户外广告等其他有关规定)。

  2.建筑工地围挡公益宣传广告应有统一规划设计,内容、色调与周围的城市景观风貌相融合。

  3.一个主题的系列画面原则上连续、完整刊载,一个主题中不得穿插、混搭其他画面,保证围挡画面美观、协调。围挡幅数不足,无法完整刊载一个主题的,应结合每个主题的具体要求选用。

  4.围挡幅数足够的,建议尽量刊载不同的主题,不建议重复循环刊载一个主题的系列画面,以提高各个主题的宣传频率。围挡幅数不足情况下,推荐的组合刊载形式:“文明健康有你有我”主题中的“绿色环保篇”或“文明行为篇”+“讲文明树新风”主题画面(该主题尽量完整刊载,不能完整刊载的也可刊载一部分画面),确保这两个优先推荐的主题能够兼顾。

  5.工期在半年以上的工程,应采用连续、封闭的钢结构装配式围挡。工期15日以上及半年以下的工程,可采用PVC围挡。工期在15日以下的工程,可采用标准密扣式钢围栏(铁马)或水马围挡。                                                          

  6.根据项目所在区域及项目类型选择宣传部门发布的方案,不得擅自涂改,混搭。在围挡布置宣传画面时,适度留白,不满铺。采用外挂居中式宣传画面的,画框固定牢靠、平顺。

  7.公益宣传广告画面获取路径:登陆深圳市公益广告管理网(https://szpsa.org.cn),点击首页右侧“下载中心”进入专题链接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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