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2025年6月26日,星期四,欢迎您访问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
IPv6
无障碍
进入关怀版
简体
手机版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首页
信息公开
政务服务
互动交流
search
当前位置:
首页
>
互动交流
>
业务知识库
>
工程建设
景观工程是否需要审图?
文章来源: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发布时间:2014-11-05 10:05
字号:
【
大
中
小
】
分享到:
微信扫一扫:分享
扫一扫,分享给好友或朋友圈
答: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34号)的规定,单独报建或附属于建筑工程包含在报建范围内的室外景观工程的施工图应经过审图机构审查。
相关附件
相关稿件
主办单位: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
备案号:
粤ICP备2023053213号
|
网站标识码:
4403000005
咨询电话:
0755-12345
|
信访投诉电话、执法投诉电话:
0755-83788218
|
执法投诉邮箱:
zcfgc@zjj.sz.gov.cn
工作时间:
9:00-12:00,14:00-18:00(工作日)
|
通讯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振兴路1号住建科研楼附楼一楼
|
信访投诉举报箱位置:
深圳市福田区振兴路1号住建科研楼附楼一楼信访室
版权保护
-
隐私声明
-
网站地图
-
网站帮助
-
网站操作指引
- 友情链接
粤公网安备 4403040200280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