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燃气管道保护“四个一”
管道“一张图”:在城市燃气管网分布图的基础上,依据《深圳市燃气管道安全保护办法》,绘制燃气管道保护红线图,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在红线范围内擅自施工。
动土作业“一张表”:涉燃气管道工程施工动土作业前,建设单位须组织区住建部门、项目监管单位、街道、管道企业、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七方共同对“一张表”内容进行现场核实,经各方核准签字确认后方可实施动土作业。
网格管理“一锚定”:各街道应将涉燃气管线安全问题纳入网格日常巡查范围,发现燃气管道周边存在施工活动且未签订管道保护协议的,立即通知燃气管道企业,燃气管道企业负责跟踪确认。
巡查“一捆绑”:燃气管道企业要加大巡查人员力量的配备,增补燃气管道巡查专业力量,实现对燃气管道一天两巡。
二、燃气管道保护“6个100%”
100%签署地下管线保护协议:开工前,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必须与市燃气集团签订地下管线安全保护协议,明确各方责任主体的主体责任。
100%查明地下管线分布情况:设计阶段及开工前,建设单位必须到档案部门、规划国土部门、地下管线(设施)产权单位(管理单位)查询并收集施工范围及施工影响范围内所有地下管线、设施现状资料。
100%制定地下管线保护方案:开工前,建设单位必须与市燃气集团协商制定地下管线保护方案,并督促施工单位编制专项施工保护方案,共同报市燃气集团认可。
100%配备管线工程师:地铁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均应设置施工现场管线保护工程师,建立现场管线平面图和管线台账,管线保护工程师负责施工范围内燃气管道保护工作。
100%实施《动土令》制度:建立动土作业《动土令》制度,施工现场动土作业前,建设、监理、施工单共同签署《动土令》,对管线安全再确认。
100%做好作业技术交底:建设单位必须组织市燃气集团进行现场技术交底(书面、影像方式),确保地下管线保护的各项要求传达到一线作业人员,并在施工过程中有效落实管理人员带班作业制度。